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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 金诚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1 07:41    点击次数:70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5-083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 25 转债”,代 码“113699”)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5〕1802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银河证券”),联 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和中信 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 要》”)、《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5 年 9 月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227 号〕)、           (证监会令〔第 228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 〔2025〕47 号)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                          (上证函〔2021〕32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备案(2025 年 3 月修订)》                  (上证发〔2025〕42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张,2,000,000 手,按面值发行。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 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    )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 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的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T 日),所有 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979”,配售简称 为“金 25 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比例为 0.003206 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5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 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金 25 配债”的可配余额,作 好相应资金安排。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623,780,087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 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 总额为 2,000,000 手。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金诚信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206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3206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 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金 25 配债”, 配售代码为“753979”。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事项的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 购,申购简称为“金 25 发债”,申购代码为“754979”。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 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 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 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 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 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 2025 年 10 月 9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 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 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银河证券和中信证券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的包 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原则上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 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 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该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 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 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摘要》 和《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 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二)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金 25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5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金诚信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206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3206 手可转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623,780,087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 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三)优先认购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5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5 年 9 月 26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 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979”,配售简称 为“金 25 配债”。原股东优先认购 1 手“金 25 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 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 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金 25 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金 25 配债”的可配余额。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金诚信”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金 25 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 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本次可转债的网上发行对象包括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 项的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5 年 9 月 26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 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如遇重大突发事件 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54979”,申购简称为 “金 25 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 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 申购无效。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 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金 25 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金 25 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 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 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售结果。2025 年 9 月 29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 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 者的配售数量。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 确认认购金 25 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 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 情况详见 2025 年 10 月 10 日(T+4 日)刊登的《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 行 认 购 金 额 不 足 200,000.00 万 元 的 部 分 由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包 销 , 包 销 基 数 为 额,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 原则上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 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 3 号院 3 号楼  联系电话:010-82561878  联系人:王立东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联系电话:010-80929028、80929029  联系人:资本市场总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21-20262072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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